20030529最新答客問

最新答客問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3/06/16閻琴南

一、為何要以撤案分地重組取代原有籌備會發起人制度?

答:在山坡地開發營造社區的原始計畫,受法令、經濟與生態的變化,已經很難付諸實踐,即使實踐,代價也不菲,不合預估效益。所以,原有會員託付發起人的權責和契約主客體,都必須檢討或變更。何況會員對另做開發、出售土地、分回土地等意見,並不一致(特別是價格認知上),也無具體授權,原契約所謂「逕將土地整體處理」,亦嫌籠統,依景氣現狀及使用目的,更無可能做一次性整體出售。而目前以發起人名義的產權維持方式,也具有相當風險性,為了確保會員土地的資產權益,籌備會決定規劃兩個方向:(一)分地,由會員取回個人產權(二)不分地(養地),由會員轉換成公司股東。請會員依其意願,自由選擇。

二、分地之前能否看地?

答:在辦理上次押金退還時,曾辦理會員意見調查及統計,其中絕大多數會員主張「集中養地、售地」,因此本會已請原開發規劃公司,依地形坡度及法令等,規劃出發還土地的預定範圍,等開完說明會及看地之後,再請會員填具正式意願,並按實際需求調整分地範圍。因此會員是否可在實地看地之後,再做選擇?當然可以,本會將在八月十六日舉行說明會前後,分批辦理看地活動,提供相關資訊。

三、選擇分地取回產權甲案者,分還土地時,可否與其他會員聯合辦理?

   答:為減少持分複雜,以及將來處分便利,若干會員綁在一起選地,確有其必要性,但原則上不能具體影響其他個別分地會員的權益。所以將來在實地作業上,可能採填具志願與抽籤並行制度,配合分割後畸零地之併購,盡量給予會員方便。

四、原籌備會發起人與將來重組公司的關係為何?

答:籌備會發起人將協助重組公司成立,其土地等權益,亦應比照會員自甲案或乙案中,選擇分地領回,或不分地轉換為新公司股東。至於公司成立後,是否仍參與運作,除依其個人意願外,並得視股東支持與否?但在其名下有土地資產之發起人,必須配合與重組公司簽約,並辦理設定手續。

五、不想分地也不想養地加入公司,只想拿回部分現金,可能嗎?

   答:要看會員怎麼設定「拿回部分現金」的底價,只要有供需存在,本會就幫忙,透過網站,開闢此媒合管道(只協助,不做仲介),但在買賣未成立前,仍須就分地養地兩案,先做出原則性選擇,再協助其公告出售。

六、會員編號代表意義為何?

   答:會員編號均為四碼,號頭123分別代表為第一期、第二期、第三期會員,除編號為12××者,為第一期兩百坪會員外,其餘均為三百坪會員。有兩戶之會員,仍賦予兩個編號,並分別寄送資料,以利其運用處理。會員與本會聯繫時,請告知編號,以利查詢。

七、是否還受理變更會員名義?地址變更呢?

    答:為配合發還土地及土地資產改股權化、重組公司,會員當然可以變更所有權人名義。凡有此需求之會員,將在2003/082003/09間受理,屆時本會將公布應準備提出之相關證明,及作業時間,但會員轉換資產名義登記時,若涉及贈與稅賦或債務存續等問題,概與本會無涉。至於變更地址,請隨時通知,並盡量附上全部電話資料和電子信箱郵址。

八、對不回應會員如何處理?

   答:少數會員目前在國外進修,或已移民出國,或其他不明原因失聯者,若無人代理受信,亦不回應,經正式掛號存證催告後,將先凍結其權益,俟其申請回復,原則上請其選擇甲案(因為此時重組公司股權已經確定,無法再回溯計算其股權加入),分地取回產權(分地地點亦無法挑選或抽籤)。

九、在分地及重組公司之前,發起人目前對基地有無其他具體作為?

    答:除了繼續徵求合作開發者外,目前積極籌畫設置簡易農場(為了合法開闢農路與整地),研議集村農舍可行性,使有興趣農作者,有田可耕,更使將來要分地取回產權者,有路可達(附近)。

十、何時補辦退押金作業?

    答:本會去年及今年三四月間,曾多次辦理押金五萬元退費活動(退還原因請上網參看前次答客問),但仍有少數會員未做回應(也可能是地址變動未收到訊息關係),預定2003/06/23再辦理一次(已列入匯退名單者,此次寄信名條下附有※記號,另名條下附有◎記號者,為未聯繫上之待退會員,請在2003/06/22以前,將本人名下正確之行庫及完整帳戶號碼,以電子郵件(remon.yen@msa.hinet.net)或傳真(02-23397277)告知,本會將透過世華銀行一併於2003/06/23匯款給付)。若干會員在被請求提供上述帳號時,曾有疑慮,其實此與詐騙集團要求當事人至ATM操作轉帳,完全不同,毋須擔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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