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人資產管理委員會組織辦法(2018/02/11原董監事會議通過)
1.為接續〔學人資產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〕結束及〔學人社區籌備會〕分地後,剩餘資產管理維護、處分與分配,特改組成立本委員會。
2.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原籌備會主任委員銜接續任,負責會務及對外代表,並指派其他六位擔任委員,採合議制。其中執行長綜理業務與行政管理,財務委員負責資產管理與監理調度。
3.資產處分所得現金,除必要之維護費用與延續舊案投資外,依據已列冊在案之剩餘退還點數會員及各次所得之貢獻度,合議分配比率。
4.各委員得視工作內容,支領專薪、專案津貼或車馬費。
5.如有未盡事宜,合議修訂之。
說明:主任委員由賴澤涵擔任,六位委員:閻琴南(兼執行長),勾純爾(兼財務委員),楊維邦,華昌宜,徐良熙,呂文賓.